阿里巴巴開發規範中DO,DTO,VO,Query,AO的區別和作用

N 年前我們的項目裏可能只有一個 POJO,無論數據庫映射,數據庫查詢返回對象,service 接口返回對象,還是 controller 返回對象,基本都是使用同一個 POJO,在多人協作時,避免不了有人增加屬性,修改 POJO。在前端請求接口時可能暴露很多額外的信息,我們可能會做多餘屬性去除操作。 阿里巴巴的分層領域模型規約: DO(Data Object):此對象與數據庫表結構一一對應,通過
相關文章
相關標籤/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