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是可擴展標記語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的縮寫,其中的 標記(markup)是關鍵部分。它很適合傳輸數據,解決了跨平臺傳輸對象的問題ide
XML 文檔的第一行能夠是一個 XML 聲明。這是文件的可選部分,它將文件識別爲 XML 文件,有助於工具和人類識別 XML(不會誤認爲是 SGML 或其餘標記)。能夠將這個聲明簡單地寫成 <?xml?>
,或包含 XML 版本(<?xml version="1.0"?>
),甚至包含字符編碼,好比針對 Unicode 的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由於這個聲明必須出如今文件的開頭,因此若是打算將多個小的 XML 文件合併爲一個大 XML 文件,則能夠忽略這個可選信息。工具
以便條爲例的XML文檔:編碼
<?xml version="1.0"?> <小紙條> <收件人>大元</收件人> <發件人>小張</發件人> <主題>問候</主題> <具體內容>早啊,飯吃了沒? </具體內容> </小紙條>
到目前爲止,都使用 <recipe>
做爲根元素。在 XML 中,先要爲元素選擇名稱,而後再根據這些名稱定義相應的 DTD 或 schema。建立名稱時可使用英文字母、數字和特殊字符,好比下劃線(_
)。下面給出命名時須要注意的地方:code
以後就是XML的根元素。在上面的小紙條例子中,此元素就是<小紙條>,而</小紙條>是根元素的結尾標記(即結束標籤)。標記中不能如下劃線"_"和數字開頭任何XML文檔都只能有一個根元素。根元素裏面,能夠有子元素,子元素裏面能夠有子子元素,元素不能交叉嵌套。以此類推。這樣就已經合乎語法了,這稱爲合法的XML。xml
可是,根元素到底叫<小紙條>仍是<Book>,則是由文檔類型定義(DTD校驗技術)或XML Schema校驗。若是DTD規定根元素必須叫<小便條>,那你寫做<小紙條>就不符合要求。這種不符合DTD或XML綱要的要求的XML文檔,被稱做沒有實效的XML,反之則是有實效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