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類、字段和方法java
Scala 用 class 關鍵字定義類,一旦定義好一個類,就能夠使用 new 關鍵字建立對象。工具
Scala 使用 new 調用無參構造器時,能夠不使用 (),推薦不使用括號:spa
class MyClass { // MyClass 的定義 } val a = new MyClass
在類的定義中,能夠填入字段(field)和方法(method),二者統稱爲成員(member)。對象
字段保留了對象的狀態,即數據。blog
方法使用數據執行計算。it
使用 var 或者 val 定義字段,使用 def 定義方法。io
爲了控制外部對於對象的字段和方法的訪問,能夠給這些加上訪問控制符(private 和 protected),訪問控制符的用法在後面的章節細講。編譯
Scala 的方法和 Java 的方法,有一個顯著的區別,就是方法的入參默認都是 val 類型的。class
因此這樣的調用是非法的:object
def add(b: Byte): Unit = { b = 1 // 不能編譯 }
Java 強制 java 文件和公有類採用統一名字,Scala 沒有強制這一點,可是仍然推薦和 Java 的相同風格。
2. 單例對象
Scala 沒有 static 關鍵字,在 class 裏面定義的字段方法都是對象持有的,也就是實例成員。
Scala 有另外辦法去實現靜態成員,就是 object 關鍵字,咱們稱這種用 object 關鍵字定義的爲單例對象(singleton object)。
object MyClass { // 這裏定義靜態字段 和 靜態方法 }
當單例對象和某一個類共享同一個名字,稱這個單例對象是這個類的伴生對象(companion object)。同時類又叫這個單例對象的伴生類(companion class)。
必須在同一個文件中定義類和類的伴生對象。
類和它的伴生對象能夠互相訪問私有成員。
沒有同名伴生類的單例對象被稱爲孤立對象(standalone object),經常使用於工具方法。
類和單例對象有一個區別,就是單例對象不接受參數。
單例對象只有在首次被代碼訪問的時候才初始化。
3. 對象相等性
咱們都知道,Java 在判斷兩個對象是否相等時有2個語義:
引用相等:== 操做符
值相等:Object 類的 equals() 方法
而 Scala 在這一方面和 Java 不一樣
值相等:== 操做符
引用相等:Any 類(全部 Scala 類的超類)的 eq 方法,ne 方法(與 eq 方法結果相反)
def main(args: Array[String]): Unit = { val s = "Hello World!" val s1 = "Hello" val s2 = " World!" println(s == s1 + s2) // true println(s eq s1 + s2) // false println(s ne s1 + s2) // true }
Scala 有一個優點在於,不管是使用 == 操做符,仍是 eq 或是 ne 方法,不須要擔憂左側爲 null 時拋出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