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曝重大丑聞,隱私漏洞、將用戶數據做爲籌碼,扎克伯格已被網民要求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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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口浪尖上的扎克伯格,正在被輿論要求引咎辭職。緩存


北京時間 11 月 7 日上午消息,據外媒報道,一份泄露的 Facebook 文件緩存曝光了公司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將用戶數據做爲討價還價的籌碼,鞏固公司在社交網絡的地位並壓制競爭對手。安全

這些文件顯示,扎克伯格和他的董事會與管理層,利用 Facebook 的用戶數據——包括好友信息、關係和照片等——做爲「邀請」其餘公司參閱合做的籌碼。在某些狀況下,Facebook 會受權合做夥伴優先訪問某些特性用戶數據的權利,而禁止其餘競爭公司訪問一樣的數據。網絡

就在前兩天,Facebook 再一次發生了侵犯用戶隱私權的事件,多達 100 名第三方軟件開發人員可能不當獲取了用戶隱私數據,包括社交網絡上特定羣組成員的姓名和我的資料、圖片等。網站

Facebook 發佈的聲明中提到,至少有 11 個開發合做夥伴訪問了這類用戶隱私數據。「雖然咱們沒有看到數據被濫用的證據,但咱們會要求他們刪除可能保留的任何成員數據,咱們會進行審查以確認這些數據已經被刪除。」 spa

但截至到如今,Facebook 尚未透露有多少用戶受到影響。blog

這次事件曝光後,輿論對 Facebook 和扎克伯格的批判再一次到了風口浪尖,而且第一次大範圍出現了「要求扎克伯格和公司二把手辭職」。社交網絡上也掀起了卸載 Facebook 軟件的風潮。進程

騰訊科技的相關報道中說,蘋果公司掌門人庫克對此也發表了本身的見解:「諸如 Facebook 這樣嚴重侵犯我的隱私的企業根本就不該該存在。」事件

我沒找到相關的新聞來源,不知道是發完刪除了仍是謠傳,但他在北京時間今天凌晨發佈了一條關於安全的推文,不知道是否是有所暗指。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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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 Facebook 的馬克·扎克伯格,早就不是大衛·芬奇在電影《社交網絡》裏塑造的那個自負的天才小子。身價 700 億美圓以上的他和他的 Facebook,須要開始承擔應該承擔的的社會責任了。ip


科技發展的今天,咱們已經離不開手機、電腦、以及各類各樣的應用軟件。但咱們真的準備好應對我的信息泄露的威脅了嗎?

2013年的「棱鏡門事件」被稱爲是互聯網信息安全的里程碑。從 2013 年至今,大大小小的信息泄漏事件層出不窮:

雅虎數據泄漏事件、優步用戶信息泄漏、希拉里郵件門甚至美國大選,有相關新聞媒體表示,要不是 Facebook 把數據泄露出去,特朗普沒準兒當不上美國總統。

若是說這些發生在國外的信息泄露事件看起來離咱們很遠。那麼下面這些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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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裸奔時代,咱們覺得的隱私可能早就經過各類各樣的形式成爲了別人手中的一串數據,默默地被別人圍觀、販賣或使用。

就像《楚門的世界》中的楚門,赤條條的一次不掛,從出生開始就是「現場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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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電影中的楚門最後走了出來,咱們在慢慢的走進去。

鋪天蓋地、無所不在的攝像頭,無所不在網絡信息泄露、爬蟲,讓咱們成爲了一個個新的「楚門」。

最難過的是,不少信息是在咱們不知不覺中「上交」出去的。

一張普普統統的風景照片背後,泄漏的看到的是你拍攝的時間、使用的手機型號、拍攝的詳細地址。

這個地址可能你住的地方、你上班的地方、你孩子幼兒園的地方等等,只要一張照片,這些位置統統都會暴露在別人眼中。

網絡上一搜就能搜到不少教咱們如何防止信息泄露的辦法,咱們就再也不贅述了。

但這些針對咱們身份證、照片、聊天記錄、通話記錄、住址、社保號碼、收入等信息的收集與盜取,說老實話,並無什麼萬全的應對方法。不過咱們仍是得有自我防範、保護的意識,好比:

-不要貪便宜。免費的永遠是最貴的。用我的資料和別人的資料去換取折扣或優惠信息的行爲很是危險;
-不要偷懶。不要全部帳號都用同一個密碼,有一個平臺出了問題,全部雞蛋就全都碎了;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隨着技術的發展,隱私的定義和以前也會有所不一樣。

前幾天沸沸揚揚的《人臉識別第一案》,浙大法學博士郭兵因質疑動物世界採集人臉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和隱私性問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目前尚未最終的判罰結果,但也引發了你們對「隱私的定義」進行討論。

什麼屬於隱私?除了傳統的我的信息外,被忽略的人臉圖像、指紋、DNA 算不算隱私?有什麼技術能保證這些隱私不被濫用?若是有人使用咱們的隱私信息,又該如何斷定是否非法?當咱們面對隱私泄露,能獲得哪些幫助?能作哪些補救措施?

這些咱們都尚未答案。有人說這是在杞人憂天,咱們這種普通人隱私泄露也沒有什麼危害。

但不知道你們還記不記得,2016 年 8 月 21 日,被詐騙電話騙走大學學費的徐玉玉傷心欲絕致使心臟驟停。這起案件由於精準詐騙的特性,和針對目標(學生)的嚴重性,入選「2017 年推進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18 歲的花季少女,同時也是一名高考考生,我的信息全面的被泄露,該承擔責任的,毫不僅僅只是「犯罪分子」。

你我之因此以爲數據泄露對咱們沒什麼影響,一方面是網警和白客們背後默默地付出,另外一方面可能就是可怕的狀況尚未發生吧,也但願永遠不要發生。

好消息是,今年 11 月份,正式出臺了《我的信息保護法》:

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下簡稱《解釋》)正式施行。《解釋》對信息泄露、釣魚網站等互聯網上家常便飯的犯罪行爲,有了明確規範。

這次出臺的《解釋》首次明確:若有網絡平臺泄露用戶財產信息等500條以上、僞造三個以上「釣魚網站」等違法情形,可按照刑法有關規定入罪,處以三年如下有期徒刑等。

法律雖遲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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