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天天在崗不足8小時被辭?騰訊迴應

  騰訊以天天在崗不足 8 小時爲藉口,開除了公司的一位高級工程師,然後者雖然兩次上訴,但都被駁回,這引發了網友的熱議。
  據悉,閆先生(閆先生 2012 年 7 月入職騰訊,爲遊戲平臺部高級工程師)因不滿騰訊公司以「天天在崗時間不足 8 小時」爲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前後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請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騰訊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都未能成功。
  騰訊則表示,辭退緣由是該員工未能匹配對應崗位要求。視頻證據僅爲其中一環,用於相關爭議的佐證,並不是針對單個員工設置。
  閆先生表述,從入職騰訊就是 T3 高級工程師。2012 年入職騰訊互動娛樂事業羣,剛入職半年期間每天加班到深夜,基本加到晚上十一二點,有時候兩三點,週末也不休息,有時候還會通宵加班。由於長期加班致使本身嚴重抑鬱,健康透支。
  「從我入職時,騰訊就是彈性工做制,歷來不考勤。騰訊員工在工做日 18 點之後繼續工做是常態,騰訊僅拿出 10-18 點時段的監控沒有任何說服力。若是要以監控做爲我出勤的證據,騰訊應拿出在我可能出現的各個工做場所的全時段監控視頻纔有說服力。」閆先生說。
  騰訊還表示,在勞動仲裁機構與法院受理過程當中,公司按照舉證要求,提供包含《勞動合同》、《員工假期管理制度》、工做安排郵件、工做溝通記錄、休假記錄、平常管理記錄、辦公樓視頻等在內的證據材料。視頻證據僅爲其中一環,用於相關爭議的佐證,其內容取自平常樓宇的安全監控,並不是針對單個員工設置。
  對於這樣的作法,你們怎麼看?
  騰訊迴應   騰訊方面迴應稱:該前員工被辭緣由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包括不接受平常工做安排;在上級和 HR 反覆要求下,仍拒絕履行崗位職責,且屢次缺勤及曠工等,並不是只由於在崗時間不足 8 小時而被辭退。   騰訊方面表示,該前員工長期以來的在崗表現及違紀狀況,在團隊內產生了很是惡劣的影響,去年 3 月依法與其解除了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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