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屬於中等收入國家,現行稅種主要有:
公司所得稅、我的所得稅、不動產利得稅、石油所得稅、銷售稅、合同稅、暴利稅、服務稅和關稅等。
(一)主要稅種1.公司所得稅
⑴ 納稅人
公司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爲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在徵稅上區別對待。馬來西亞稅法上的居民公司是指公司董事會每一年在馬來西亞召開,公司董事在馬來西亞境內掌管公司業務的法人。非居民公司的狀況正好與居民公司相反。非居民公司只就來源於馬來西亞的所得納稅,居民公司就其來源於全世界的所得(經營或非經營所得)納稅。
⑵ 徵稅對象、稅率
馬來西亞的所得稅法是針對法人和我的雙方的,對法人的徵稅對象沒有特殊規定,採起按照所得種類劃分,進行綜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方法。與法人相關的所得大體分爲4種:①經營所得;②投資所得:股息、利息等;③資產所得:租賃費、使用費、佣金;④其餘具備所得性質的利得或收益。
2006年居民公司採用20%和28%的比例稅率,實行申報納稅制度。不超過50萬林吉特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爲20%,超過50萬林吉特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爲28%。
馬來西亞對非居民公司實行預提稅制度。預提稅稅率爲10%至15%。非居民公司來自馬來西亞的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繳納預提稅,目前對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股息免稅。非居民公司爲馬來西亞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當局或法定實體提供信貸收取的利息不徵預提稅。1983年之後,馬來西亞增強了對建築行業非居民承包商的預提稅徵收,按照承包合同,對非居民承包商的預提稅稅率合計爲20%(其中,法人爲15%,我的爲5%)。
⑶ 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經營所得時,哪些項目能夠列支,馬來西亞稅法並無明確規定,實務上的判斷標準是:①所得稅法或其餘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不列支的。②該支出與經營活動有關的。③該支出是在當期經營年度內發生的。④該支出是爲創造所得發生的。⑤該支出不是資本性支出。
稅務上的扣除項目主要包括:
①折舊。稅務上承認的折舊資產有:工業用建築、機械及設備。對於工業用建築、機械設備計提折舊的種類有:購進時的期初折舊、逐年折舊(直線法)、差額折舊。機械設備按購進成本的20%提取期初折舊;進口重型機械在其使用過程當中產生費用支出時,按購進成本的10%提取期初折舊。資產用於經營的使用過程當中每一年對購進成本按10%-20%的比率進行逐年折舊。加速折舊適用於計算機、通訊技術設備、環保設備和資源再生設備。購進成本低於1000林吉特的資產給予100%的折舊扣除。
②虧損處理。當期經營虧損能夠衝抵當期內其餘經營所得以及投資或資產所得。不足抵扣的經營虧損(包括不足抵扣的折舊)能夠向後無限期結轉,可是,只能衝抵經營所得,沒有向之前年度結轉的規定。
③對外國子公司的支付
馬來西亞法人按照公平交易價格向外國子公司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管理服務費和利息費用容許申請扣除。
④稅額扣除。所得稅一般不能扣除,可是,間接稅諸如銷售稅和服務稅則容許扣除。
⑤集團公司虧損處理。從2006年起,泰國居民公司適用集團公司稅收減免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公司可將其虧損額(最大限額爲調整後虧損的50%)轉移相當聯公司。必須知足的條件是:a.關聯公司和轉移公司於該納稅年度(12個月)之初必須擁有普通股的實收股本超過250萬林吉特;b.關聯公司的定義有兩層含義。第一,一家公司佔有另外一家公司普通股的比例至少達70%,或被第三方公司佔有上述兩家公司股票的比例至少達70%。第二,持股公司在納稅年度末擁有可分配利潤和資產的比例至少達70%。
2.我的所得稅
⑴納稅人
我的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爲居民和非居民,徵稅時區別對待。居民對來源於全世界的所得納稅,非居民只對來源於馬來西亞境內的所得納稅。關於居民和非居民的斷定,我的所得稅法規定了4種居民的認定標準,即該年在馬來西亞居留時間超過182天;該年在馬來西亞居留時間不足182天,但該年前一年或後一年的持續居留時間超過182天;該年居留時間超過90天,包括該年在內的4年中有3年是居民或居留90天以上;即便該年不在馬來西亞居留,最近3年或者之後年度被認定爲居民。不符合上述4個標準時斷定爲非居民。
⑵徵稅對象、稅率
納稅人爲居民時,下列所得應當按照規定徵稅:
①產生於馬來西亞的所得。②在馬來西亞取得的派生所得。③國外匯往馬來西亞的所得。
馬來西亞僱員應就其在馬來西亞工做取得的收入納稅,不論其收入是在哪裏支付的。僱員收入包括工資、小費、臨時收入、實物津貼、稅收返還和僱主提供的免租住所納稅。
馬來西亞我的所得稅按照19%至28%的5級累進稅率納稅。2004年起我的所得稅實行申報納稅制度。我的所得稅的起徵點爲5萬林吉特,各級次超額累進稅率如表2:
表2 馬來西亞我的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
整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超過5萬至7萬林吉特的部分
19
2
超過7萬至10萬林吉特的部分
24
3
超過10萬至15萬林吉特的部分
27
4
超過15萬至25萬林吉特的部分
27
5
超過25萬林吉特的部分
28
居民取得的利息按照5%的比例稅率繳納利息稅。一年期存款利息免稅。特種國債及證券利息免稅。馬來西亞商業銀行及其餘金融機構支付給非居民的利息免稅。
對非居民的所有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8%的比例稅率。
⑶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按照總所得額減去各類扣除後的餘額計算。
由僱主提供的醫療津貼、兒童津貼不納稅。僱員休假旅行只限一次海外旅行,最大限額爲3000林吉特和每一年三次地方旅行免稅。由僱主提供給僱員私人用的汽車和其餘家計項目按低於僱主實際發生成本的比率評估。由僱主提供的免租住所按低於僱員所有現金報酬或實際租金價值30%的比率進行評估。
短時間訪問的非居民僱員在馬來西亞工做時間1年中不滿60天時,其來自馬來西亞的收入不納稅。
海外移民在馬來西亞運營總部和地區辦事處僅就其在馬來西亞期間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部分繳納我的所得稅。
此外,居民主要有如下10個方面的扣除項目:
①基礎扣除。8000林吉特。
②配偶扣除。3000林吉特。
③撫養扣除。每人800林吉特。
④人壽保險扣除及僱員退休公積金扣除。最高限額5000林吉特。
⑤教育及醫療保險扣除。最高限額3000林吉特。
⑥醫療費扣除。納稅人雙親最高限額爲5000林吉特,納稅人、配偶或者子女每人5000林吉特,只限於重大疾病的治療費用。
⑦殘疾人扣除。納稅人5000林吉特,配偶2500林吉特,子女5000林吉特。購買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最高至5000林吉特。
⑧稅額返還。對應納稅所得達不到35000林吉特的居民給予350林吉特的稅額返還。
⑨書籍扣除。500林吉特。
⑩教育費扣除。5000林吉特。
⑷外國稅額扣除
居民納稅人能夠從本國稅額中扣除已在外國繳納的稅額。與該國簽定有稅收協定,容許扣除所有外國稅額和在馬來西亞繳納的來源於國外的所得稅額中金額較低者。若是沒有與該國簽定稅收協定,扣除額限定爲已繳納外國稅額的一半。
3.其餘稅
⑴不動產利得稅
不動產利得稅對法人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利得徵收。稅率從5%(保有期超過5年)至30%(保有期不超過2年)。轉讓收益按照轉讓價格減去購進成本和轉讓費用的公式計算。轉讓損失容許從當年的不動產利得中抵扣。
法人出售馬來西亞境內的土地以及土地權實現的利得要繳納不動產利得稅。稅率取決於不動產在轉讓日之前的持有期限(見表3):
表3 馬來西亞不動產利得稅稅率表
轉讓資產前持有期限
法人(%)
不超過2年
30
不超過3年
20
不超過4年
15
超過5年
5
非馬來西亞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我的應就其來源於轉讓不動產或轉讓不動產公司股份的利得繳納不動產利得稅,5年內的轉讓稅率爲30%,超過5年的轉讓稅率爲5%。
⑵銷售稅
銷售稅對全部進口商品和在馬來西亞生產的商品從價徵稅,可是有多種免稅規定,出口商品已納銷售稅款能夠退還。銷售稅稅率爲5%至25%。
⑶服務稅
服務稅按照5%的稅率對法定的勞務和商品徵稅。
馬來西亞政府已計劃把銷售稅和服務稅合併爲具備增值稅性質的商品勞務稅。
⑷暴利稅
從1999年1月1日起,對價值超過每噸2000林吉特的自然椰油、自然椰果,從量徵收暴利稅。可是最大限額爲每噸50林吉特。
⑸合同稅
合同稅按照0.25%的稅率對每位在建築工業發展委員會註冊的承包商所訂立的合同金額超過50萬林吉特的合同文本徵稅。
⑹石油所得稅
石油所得稅對在馬來西亞境內經營石油所得按照38%的稅率徵稅。
(二)主要稅收優惠
1.國內投資與資本性投資鼓勵
在馬來西亞境內投資的國內外投資者能夠享受許多稅收和投資優惠。新興企業(包括製造業、農業、飯店、旅遊及其餘產業或者商業從事受鼓勵活動或者生產受鼓勵產品)投產5年內,70%的法定所得免納所得稅。減免的利潤容許做爲免稅股息分配,這部分股息無需納稅。對資本密集型和高科技投資能夠按照逐案審查原則給予所有免稅。馬來西亞半島東部省份沙巴島、沙撈越省享受5年減免85%的優惠.從2003年9月13日起,申請企業的所得稅減免優惠擴大至100%。優惠期爲5年。
目前,在馬來西亞沙巴島、沙撈越和朗伯安經過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從事擴張計劃的先端企業,也包含受鼓勵的活動或受鼓勵的產品,當符合規定條件時,授予其第二輪先端企業稱號或者投資稅額扣除優惠。
企業爲改善製造業、農業、飯店、旅遊、知識密集型或其餘產業所使用的機器、成套設備及廠房所發生的費用按60%的比例給予投資稅額扣除。優惠期爲5年。扣除不盡的餘額可向之後年度結轉,以衝抵將來盈利額。
從事國內重點戰略產業的企業能夠享有100%的投資稅額扣除優惠,而且,容許使用這部分投資稅額扣除衝抵將來任何年度的所有利潤。從事受鼓勵活動和生產受鼓勵產品的高科技企業享有60%的投資稅額扣除優惠,並可無限制地衝抵其利潤。位於馬來西亞東部省份沙巴島、沙撈越和朗伯安的企業享有80%的投資稅額扣除優惠,每一年的投資稅額扣除數額最多爲企業稅後利潤的85%。從2003年9月13日起,這項優惠擴大至100%。
從事國內重要戰略產業包括資本密集型投資項目和高技術項目的企業享有利潤所有免稅的優惠。稅收減免期爲5年。具體項目爲森林種植計劃、多媒體超級通道以及電子芯片的生產。
從事受鼓勵活動以及從事新興技術領域受鼓勵產品的生產企業,以及從事產業連鎖項目的企業將給予企業所得稅所有減免的優惠。免稅期限爲5年。
2.再投資優惠
對着手計劃擴大業務,進行現代化、自動化改造,或者對現存製造業、加工業進行多樣化革新的公司給予再投資優惠。再投資優惠額爲5年內規定資本性支出的60%,資本性支出用於購買工廠、設備和用於擴建、現代化和自動化改建或者多樣化革新的項目。再投資優惠每一年限額爲稅後利潤的70%。
地方企業再投資於生產重型機器設備可享有對再投資增收部分減免所得稅70%的優惠。一樣,對再投資過程當中增長的支出部分給予60%的投資稅額扣除優惠。優惠期均爲5年。
使用自然生物原油和再投資生產附加價值產品的新型和現存企業享有所有減免稅的優惠。優惠期爲5年。一樣,對上述企業給予100%投資稅額扣除優惠,這部分費用可衝抵其每一年的所有利潤。
風險投資企業來自於經批准的風險投資企業購買風險企業股份的利得免徵所得稅。期限爲3年。
3.促進出口的優惠措施
對製造業、飯店、旅遊及服務業的居民公司用於鼓勵出口的支出給予雙倍扣除優惠。這些支出包括爲促進出口在國外使用的廣告費、爲國外顧客提供的樣品、出口市場調查、貿易展銷參展費,以及其餘費用包括海外投標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支出、差旅費和生計費等。
對出口導向型企業按照不一樣稅率給予部分稅收減免。製造業公司在進行折舊扣除以後,對其出口增額的10%(或15%)免徵公司所得稅,條件是該企業得到至少30%(或50%) 的增值利潤。出口水果、鮮花以及各類勞務的企業一樣享有至關於出口增額10%至50%的利潤減免的優惠。
2003年起實施了新的出口優惠措施,對馬來西亞國有製造業企業出口增額的30%給予減免公司所得稅的優惠,條件是該企業在出口業務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對成功拓展新市場的企業,優惠稅率增至出口增長額的50%。對出口創優企業的出口增長值給予全額免稅的優惠。
4.技術與職業培訓扣除
對在馬來西亞從事技術與職業培訓的企業在10年內產生的資本支出給予100%的投資稅額扣除優惠。投資稅額扣除最大限額爲每一年稅後利潤的70%。
對於獲得承認的培訓僱員項目產生的培訓費用給予雙倍扣除的優惠。馬來西亞僱員人數超過50人、並在人力資源發展基金註冊的製造業企業不適用此項優惠措施,由於這些企業能夠向基金請求財政援助用以培訓其僱員。未在人力資源發展基金註冊的中小型製造業企業所發生的先期運行的培訓費用適用雙倍扣除優惠。先期運行的培訓費用的正常扣除一樣也適用於某些居民公司。
對馬來西亞企業經過互聯網向海外提供職業培訓取得的收入按照10%的優惠稅率徵收公司所得稅,可是,必須獲得馬來西亞財政部的批准。
5.產業調整扣除
對致力於改善產業調整計劃的製造業企業在5年內產生的廠房、成套設備和機器的資本性支出給予100%的產業調整扣除。產業調整的含義是經過重組、再建、企業合併或兼併等各類活動強化產業自立能力、改善產業技術、提升勞動生產率、增強天然資源的有效利用和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
對1990年12月31日之前的運營企業和從事羊毛紡織業或機械工程產業的企業給予產業調整扣除優惠。根據上述行業類別和從事活動,扣除率從60%至100%。
企業盈利額等於產業調整扣除額的部分免徵所得稅,並做爲免稅股息分配給股東。
6.研發優惠
向第三方企業提供研發服務的企業享有先端企業地位,100%免徵公司所得稅,優惠期爲5年。第二輪先端企業的優惠期仍爲5年。上述企業也可選擇投資稅額扣除,扣除率爲100%,優惠期10年。
對從事公司內部研發項目的企業給予50%的投資稅額扣除的優惠,優惠期爲10年。對企業研發成果商品化的的投資項目給予與其投資額相等的扣除優惠。對於獲得承認的研發項目所產生的費用和對固定的研發企業的各類支付給予雙倍扣除優惠。地方大學是社會承認的研究機構,企業爲使用這些大學的服務而進行的現金捐贈和各類支付容許申請雙倍扣除。
馬來西亞消費稅: GST :
一、營業稅3%,30元,應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爲3%
二、消費稅5%,42.7元,增值稅17%,145.3元,應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42.7元。
價內稅和價外稅在作會計分錄很是明顯。
一、營業稅計提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借:庫存現金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
二、增值稅
借:庫存現金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5.3
消費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42.7
馬來西亞消費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簡稱GST) 措施已經落實於2015 年 4月 1 日實行,稅率爲6%的消費稅是政府嚮應納稅的物品及服務徵收的稅項,包括全部進口物品及服務,全部註冊廠商將做爲政府協助者向納稅者徵收消費稅。ide
消費稅將會取代目前的銷售稅及服務稅(SST)。銷售稅及服務稅(SST)屬於單一層面的徵稅方式,而消費稅則是多層次徵稅方式。在生產與分銷的供應鏈中,各中間商自行申報消費稅。因爲中間商可索回消費稅,所以對他們而言,這稅務不屬於生產成本。供應鏈的每個層面,即商品及服務的每個生產及分銷層面,包括進口商品及服務,都必須繳付消費稅。可是,不是全部商品及服務都需繳付消費稅。this
什麼物品和服務將會被徵收消費稅GST?spa
基本上,除了以上的事項,全部你花錢消費的東西都得還消費稅。如電費和水費,只要你的每個月用量超過300Unit 就得交消費稅,就照如今的電費來講,若是你每月的電費用量超過大約RM70 ,那你之後交電費時,須要再加6 % 。code
其餘的如買衣服,買科技產品如電話,電子產品,吃快餐,買個飲料,看個電影,買個物品等等的,都是增長過消費稅的價格。對象
馬來西亞消費稅(GST)物資分類以下:ci
0%稅率物資 (Zero-Rated Supply)資源
無消費稅。基本品如白米、糖、油、鹽、公共交通、保健及私人教育及其它等不徵收消費稅,因此徹底不會受到消費稅的影響而漲價。產品
免稅物資(Exempt Supply)it
消費者購買的商品無稅務。廠商或商家在交付消費稅的「銷項稅」可免。購入的商品進項稅可向關稅局索回。免稅物資價格對消費者無任何影響。自動化
成本有消費稅,但售價沒有消費稅。就例如你花40萬購買本身居住的房子,房地商不能再向你索取6%的消費稅。但建築房子的材料已經加入GST,因此你的房子價格已經被提升了。
標準稅率物資 (Standard Rated Supply)
全部標準稅率下的商品與服務消費納稅率6%,也稱爲tax invoice。這種消費稅影響普通老百姓最深,無論你富有或貧窮,只要你去超市買東西,就會被收取消費稅。
怎麼計算消費稅GST?
例如:
工廠賣書架的價錢是RM100,必須給6% GST = RM100 + 6 = RM106
售賣價錢是RM100,訂價是以成本相加後再加稅。
批發商買後,若是公司的營業額超過50萬,批發商能夠申請回扣GST
批發商成本 = RM100,由於RM6是能夠回扣的,因此必須以RM100來計算售價
批發商成本 = RM100, 相加 20% 再加GST 6%
RM100 + RM20 = RM120, RM120 + 6% = RM120 + RM7.20 = RM127.20
RM6 = GST回扣 (不能在會計系統裏面計算)
批發商賣給雜貨商 = RM127.20
(批發商也可能賺取回扣的6%,就是RM106+20%+6%=RM134.83)
雜貨商以RM127.20購買,由於沒法達到一個月50萬的生意額,因此不申請回扣GST6%
雜貨商加上 20%的成本而後再加上6%轉售
RM127.20 + 20% = RM127.20 + RM25.44 = RM152.64,RM152.64 + 6% = RM161.80
終端用戶 (消費者購買價 = RM161.80)
(若是批發商售賣RM134.83,消費者價錢(RM134.83 + 20%+6%)=RM171.50)
馬來西亞財政部稱將豁免公寓管理費的消費稅
此外,據馬來西亞媒體報道,馬來西亞財政部副部長阿末馬斯蘭宣佈,鑑於分層地契建築的管理費並不是以牟利爲基礎,經慎重考慮,政府決定豁免高樓住宅管理費(maintenance fee)的6%消費稅。該決定將惠及廉價組屋及高級公寓住戶。
SAP 部分配置菜單路徑以下:
GST (Goods and Services Tax) is a single tax that will replace all the existing indirect taxes which is rolled out in 2017 April by MY Government. In this document you will find instructions for tax procedure & pricing settings on SAP for GST.
FI-CO Part – Tax Procedure Configuration Steps for GST
- Create Condition table
- Create condition table for material [M/05]
- Create condition table for Services [M/05]
- Create Access sequence [OBQ2]
- Create condition type [OBQ1]
- Create Central GST condition type
- Create State GST condition type
- Create Integrated GST condition type
- Create State GST Non-deductible condition type
- Create Central GST Non-deductible condition type
- Create Integrated GST Non-deductible condition type
- Create Accounting key [OBCN]
- Central GST
- Integrated GST
- State GST
- Update tax procedure – TAXINN [OBQ3]
- Maintain tax percentage rates
SD Part – Pricing Configuration Steps for GST
- Create Condition table [V/05]
- Create condition table for material
- Create condition table for services using transaction code V/05
- Create Access sequence [V/07]
- Create Condition types [V/06]
- Create output Central GST condition type
- Create output State GST condition type
- Create output Integrated GST condition type
- Create Accounting key [OV34]
- Update Pricing procedure – JINFAC [V/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