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幫助別人看管自行車,結果被偷,應該找誰賠償?

我領居趙某騎摩托車放在我家門口,讓我幫忙看管,我當時答應了他,事後就忘記了幫忙看管摩托車的事情。事後才發現趙某的摩托車被偷走了。趙某知道本身的車被偷了以後要求我賠償,那麼趙某的損失是否要我來承擔? 解答:您是須要承擔責任的。對於無償保管合同致使他人損失,《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當事人能夠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狀況或者爲了維護寄存人利益的之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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