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 瘋狂JAVA講義(第3版)第5章 面向對象(上)

第5章 面向對象(上) 5.1 類和對象 類可以當成是一種自定義類型,可以使用類來定義變量。這種類型變量稱爲引用變量。 5.1.1 定義類 [修飾符] class 類名 { 構造器 成員變量 方法 } 各成員之間的定義順序沒有任何影響,各成員之間可以相互調用。 @static成員不能調用非static 成員。 成員變量用於定義類包含的狀態數據,方法用於定義類的行爲或功能實現。構造器用於構造類的實例
相關文章
相關標籤/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