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公開課02-對象和類

 

1,封裝java

  體現:測試

    1:將變量和方法放入到一個類中this

    2:私有字段封裝成共有的屬性對象

  價值:繼承

    保護私有字段,限制非法訪問接口

  this:變量

    區分紅員變量及參數中變量方法

    有this:成員變量.static

    沒有this:參數中變量語言

2.繼承 

  1.體現:

    extends修飾

  2.繼承關係下,構造的執行順;序

    (1)首先由測試方法跳入子類方法名,不進入方法體

    (2)跳入父類的方法名,緊接着進入父類構造方法的方法體

    (3)父類構造方法體執行完畢時,說明父類對象已經構建完畢

    (4)控制權再次交到子類構造的構造體內執行

    (5)子類構造執行完畢,回到測試方法

    (6)測試方法該代碼執行完畢,建立出對象

3.抽象類:

  1.價值:

    爲了約束子類方法的格式,爲了讓子類能夠靈活重寫父類方法(只有方法名稱,沒有方法體)

    多態:執行同一個方法,可是能夠產生不一樣的結果,就是多態.

  2:寫法:

    由abstract修飾類名.

  3.抽象類能夠有什麼?抽象類和抽象方法的注意事項:

    (1)抽象類中能夠有非抽象成員.

    (2)抽象發放必定在抽象類中.

    (3)抽象類和抽象方法用abstract修飾

    (4)抽象類不能實例化

    (5)抽象類不能是靜態類

    (6)子類必須重寫抽像父類的抽象方法,除非子類也是抽象類

    (7)抽象方法不能有方法體.甚至連()都不能寫.

5.java中支持多繼承嗎?

    一個類能夠有多個父親

    c語言能夠多繼承(譚浩強);

  1.發展過程:

    第一代語言: 機器語言

    第二代語言:彙編語言

    第三代語言 面向過程c

    第四代語言 面向對象

  2.接口interface

  3.接口中能夠包含什麼

    抽象方法和靜態變量

  4.接口與類的區別:

    接口不能用於實例化對象.

    接口沒有構造方法.

    接口中全部的方法必須是抽象方法

    接口不能包含成員變量,除了static和final變量

  5.抽象類和接口的區別

    抽象類中的方法能夠有方法體,就是能實現發放的具體功能,可是接口中的方法不行.

    抽象類中的成員變量能夠是各類類型的,而接口中的成員變量只能是 public static final類型的.

    接口中不能含有靜態代碼塊已經靜態方法(用static修飾的方法),而抽象類是能夠有靜態代碼塊和靜態代碼.

    一個類只能繼承一個抽象類,而一個類卻能夠實現多個接口.

  接口不是被類繼承了,而是要被類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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