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單丟了醫院給補嗎

補開病假條,完善病假手續,一般僅限於緊急救治。 《執業醫師法》 第二十三條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 、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僞造或者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勞動部、國務院經貿辦、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華全國總工會 《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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