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變量說明

1、實例變量


    一、實例變量聲明在一個類中,但在方法、構造方法和語句塊以外;
    二、當一個對象被實例化以後,每一個實例變量的值就跟着肯定;
    三、實例變量在對象建立的時候建立,在對象被銷燬的時候銷燬;
    四、實例變量的值應該至少被一個方法、構造方法或者語句塊引用,使得外部可以經過這些方式獲取實例變量信息;
    五、實例變量對於類中的方法、構造方法或者語句塊是可見的。通常狀況下應該把實例變量設爲私有。經過使用訪問修飾符可使實例變量對子類可見;
    六、實例變量具備默認值。數值型變量的默認值是0,布爾型變量的默認值是false,引用類型變量的默認值是null。變量的值能夠在聲明時指定,也能夠在構造方法中指定;
    七、實例變量能夠直接經過變量名訪問。但在靜態方法以及其餘類中,就應該使用徹底限定名:ObejectReference.VariableName。spa


2、類變量(靜態變量)


    一、類變量也稱爲靜態變量,在類中以static關鍵字聲明,但必須在方法構造方法和語句塊以外。
    二、不管一個類建立了多少個對象,類只擁有類變量的一份拷貝。
    三、靜態變量除了被聲明爲常量外不多使用。常量是指聲明爲public/private,final和static類型的變量。常量初始化後不可改變。
    四、靜態變量儲存在靜態存儲區。常常被聲明爲常量,不多單獨使用static聲明變量。
    五、靜態變量在程序開始時建立,在程序結束時銷燬。
    六、與實例變量具備類似的可見性。但爲了對類的使用者可見,大多數靜態變量聲明爲public類型。
    七、默認值和實例變量類似。數值型變量默認值是0,布爾型默認值是false,引用類型默認值是null。變量的值能夠在聲明的時候指定,也能夠在構造方法中指定。此外,靜態變量還能夠在靜態語句塊中初始化。
    八、靜態變量能夠經過:ClassName.VariableName的方式訪問。
    九、類變量被聲明爲public static final類型時,類變量名稱必須使用大寫字母。若是靜態變量不是public和final類型,其命名方式與實例變量以及局部變量的命名方式一致。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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