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編寫規範(註釋篇)

//摘抄自華爲軟件編寫規範 一、:通常狀況下,源程序有效註釋量必須在 20 %以上 說明:註釋的原則是有助於對程序的閱讀理解,在該加的地方都加了,註釋不宜太多也不能太少,註釋語 言必須準確、易懂、簡潔。 二、說明性文件(如頭文件.h 文件、.inc 文件、.def 文件、編譯說明文件.cfg 等)頭部應進行註釋, 註釋必須列出:版權說明、版本號、生成日期、做者、內容、功能、與其它文件的關係、修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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